填「診斷申請表」之獎勵優待辦法:

  1. 凡依規定填具申請表格及問卷調查表,並傳回者,前30名由「服務鏈計畫」贈送4,000元之優待劵,限用以抵扣含「診斷費(診斷時間以1小時為限)及車馬費(北北基以外地區酌收車馬費)」之用,但若有其他費用,則按規定收取。
  2. 第31名至第60名,由「服務鏈計畫」贈送2,000元之優待劵,限用以抵扣含「半價之診斷費(診斷時間以1小時為限)及車馬費(北北基以外地區酌收車馬費)」之用,但若有其他費用,則按規定收取。
  3. 第61名至第100名,由「服務鏈計畫」贈送1,000元之優待劵,限用以抵扣診斷費之用,但若有其他費用,則按規定收取。
  4. 第101名至第200名,由「服務鏈計畫」贈送500元之優待劵,限用以抵扣診斷費之用,但若有其他費用,則按規定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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