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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外牆暨防水工項: |
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之收費標準:
| (1) | 凡是委託本委員會設計規劃之案件,本委員會得依工程之難易度,向委託人收取該工程發包費用(合格廠商之承包價格)之6~8%,以為設計規劃費用。但最低費用以不低於20,000元為原則。 | | (2) | 凡是非本會設計規劃之案件,而由本委員會審核核准連名保證者,得向委託人收取該工程發包費用(合格廠商之承包價格)之3~5%,以為審核費用。但最低費用以不低於12,000元為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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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3) | 上述所謂設計規劃費用及審核費用,均包含本會對合格廠商工程施作時之監督費用。 | | (4) | 投保保險部分之費用,除應由合格廠商依投保機構之規定,自行負擔保險費用外,本會不再收取其他手續費用。 | | (5) | 由本會連名保證之部分,合格廠商須提交連保金額4~6%之銀行定存單,以為履約保證金。該履約保證金原則上以銀行定存單為主,但仍得以等值之公債、金融機構保證或提供不動產設定代替之。若合格廠商欲以提供不動產抵押設定代替時,則除須以本會為第一順位債權人外,其百分比須提昇為核定額之1.5倍以上。 | | (6) | 除上述保證金外,合格廠商須依其保固年限,每年繳交其連名保證金額0.8%之連名保證規費。 前項收費標準有百分比級距者,原則上以取中間值為準,然對於難易度或風險度有明顯差別者,本委員會得於設計階段審查時,即予以調整並通知該廠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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