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特點

會的特點

1. 可信賴的專業團隊:

(1) 本會的設立,係緣自內政部營建署委託(財)台灣建築中心(內政部投資約56%之半官方團體)研究案中,責由該中心輔導設立之團體。
(2) 本會為集合整建工程之相關產、官、學的專業團隊,其專業領域涵蓋相關工程之全國精英。本會第一屆常務理、監事及其背景簡介如下,人員詳見會員名錄及理監事名錄(點選)

2. 各工項營運委員會之專業運作:

2. 各工項營運委員會之專業運作:
(1) 依照本會成立宗旨及任務,有關本會「認證合格廠商之管理」及「消費者保障制度」的執行,須依據房屋整建產業中之各不同工種,制定其專屬工項之管理細則及執行其實際營運之業務。是以,為確保前揭制度的有效執行與管理,特於理事會下,針對各不同工種設立「各工項營運委員會」,以作為各工項之自主管理與實務運作中心。
(2) 依房屋整建之不同工項,暫先分成以下之各「營運委員會」,並由各不同業別主導,並召集專業領域專家組成委員會:
a.綜合診斷(非結構性)工程(建築師主導)
b.室內裝修工程(室內裝修業主導)
c.水電工程(水電工程業主導)
d.空調及設備工程(空調及設備工程業主導)
e.外牆及防水工程(瓷磚、石材、塗裝或防水業主導)
f.景觀工程(景觀工程業主導)
g.帷幕牆工程(帷幕牆工程業主導)
h.其他可同時進行之工項
(3) 各工項營運委員會的運作:
a.各工項營運委員會籌組成立後,自行制定其適用之管理細則,並送理事會通過後執行之。
b.各工項營運委員會依其管理細則,自行招募並訓練認證合格廠商。
c.各工項營運委員會依其管理細則,在本會督導與管理下,自行執行其管理體制及對消費者保障制度。

3. 合格廠商的認證與有效地專業管理:


(1) 合格廠商的認證:
申請本會認之廠商,需符合:
a. 符合該工項營運委員會所制定之廠商條件
b. 派員接受本會之專業訓練
c. 寄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於保固基金專戶,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代管
d. 簽署願接受本會管理之合約
e. 經該所屬工項營運委員會審查後,再經本會理事會核准者
(2) 有效地專業管理:
a. 由各工項之專業人員管理,合格廠商與消費者間之糾紛,無專業細節之模糊盲點。
b. 凡使用本會核定之制式合約,本會得透過投訴機制接受消費者投訴,並有效地管理本會合格廠商。
c. 依據本會「會員種類、權責與入出會管理辦法」,對於不良之本會認證合格廠商,本會得處以停權、除名等處分,且得將該事由登載於本網站公告之。
d. 採用本會「連名保證保固」機制之交易方式者,若廠房無法履行合約及保固,本會得為該廠商履行未盡之責任,對消費者有相當程度之保障。

4. TBRA認證合格廠商與坊間廠商之差異

    合 格 廠 商        坊 間 廠 商   
專業受訓業者  V.S  無法確定是否具專業知識之業者
專業團體有效管理  V.S  單獨作業不受約束
團體信譽  V.S  個別信用
可信賴的合理價格  V.S  較無標準的開價
具投訴機制與保障  V.S  信賴度較為不足
絕對負責態度  V.S  有置之不理的可能